客观性:客观性一般由“如实反映”、“可以验证”和“不偏不倚”三者共同组成。“如实反映”指的是,会计反映的应该是实际发生的而不是将来发生的或者不会发生的经济业务,并且还要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可以验证”是指对同一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独立的计量人员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会得出高度一致的会计计量结果。“不偏不倚”是指在生成会计信息过程中,会计人员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抱偏见,不追求预定的计量结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会计信息应该为大众服务,同时,会计信息的生成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价值判断。
明晰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做到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就不符合明晰性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