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开办资金
1、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具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具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
3、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和执业风险准备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六、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
(八)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培训等项基金。执业风险基金包括执业风险准备金和执业风险保证金。执业风险保证金按律师事务所每年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执业风险基金总额达到人民币6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执业风险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