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你好,应该按照动产租赁开具发票,适用税率13%
签订高炮广告位租赁合同来发布项目广告,开具普票选择税收编码是广告服务*路牌广告发布服务,是否正确呢
问题1法人名下有两家公司,一个是小规模一个是一般纳税人,两个公司经常出现资金余额足无法支付,所以两公司之间经常资金转来转去。 问题2:经常使用小规模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开销售发票,而以一般纳税人名义订合同取得进项发票,公司是做广告服务类,如果做帐没有进项票,无法抵减成本正常交所得税之外,不知道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问题3:公司的客户经常要求高开发票,比如1万的广告费,要求开3万的销售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合同也是按3万做,客户后面转3万到我们公司公帐,然后差额我们再转给其它公司,其它开发票过来。 麻烦老师结合上面的问题,帮我分析一下,企业存在哪些风险,作为我的岗位有哪些风险?是否能继续工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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