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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07:52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2020-10-11 07:55

这个直接做就可以,科目不变数值是负数,这个过了汇算清缴时间了,一、关于销售退回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税法上: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关于销售退回会计上的规定: 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此时,不会产生税会差异,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销售退回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则应将此项销售退回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此时,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在a105000表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 三、举例说明: 【案例1】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该商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已收到货款,并确认收入。 1) 甲公司2019年10月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2) 如果2019年11月2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则:甲公司2019年11月20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 80 说明:本报告年度销售商品,本报告年度被退回,直接冲减本期确认的收入,调整本期结转的成本。 【案例2】接上, 假如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3月31日,而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1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库存商品 - 80 说明:因为2020年1月20日,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调整事项需要对其2019年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 【案例3】如果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3月31日,而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该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 80 说明:销售退后发生在2020年6月20日,在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之后),其发生的事项不能再对甲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所以只能确认为当期发生的事项,作为当期的业务进行处理。 四、汇算清缴填表案例: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a商品,2019年12月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乙公司在销售中发现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于2020年2月20日全部退回。   已知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 分析:甲公司这项销售退回的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20年2月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1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借:库存商品 8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通过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填报2019年度汇算清缴表时,这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在2019年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中减掉了(也就是利润少报了20万元),所得税上规定这部分收入成本应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也就是说税法规定需冲减2020年度收入和成本。而会计上却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减了2019年的收入和成本。因此,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在a105000中调整。 2019年汇算清缴时: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20000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200000 0 2000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200000 到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这笔销售退回业务在会计上没有体现在2020年,但是税法上是允许冲减2020年的收入和成本的 。 2020年汇算清缴时: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20000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0 200000 2000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200000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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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直接做就可以,科目不变数值是负数,这个过了汇算清缴时间了,一、关于销售退回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税法上: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关于销售退回会计上的规定: 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此时,不会产生税会差异,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销售退回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则应将此项销售退回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此时,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在a105000表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 三、举例说明: 【案例1】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该商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已收到货款,并确认收入。 1) 甲公司2019年10月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2) 如果2019年11月2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则:甲公司2019年11月20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 80 说明:本报告年度销售商品,本报告年度被退回,直接冲减本期确认的收入,调整本期结转的成本。 【案例2】接上, 假如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3月31日,而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1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库存商品 - 80 说明:因为2020年1月20日,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调整事项需要对其2019年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 【案例3】如果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3月31日,而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该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 80 说明:销售退后发生在2020年6月20日,在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之后),其发生的事项不能再对甲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所以只能确认为当期发生的事项,作为当期的业务进行处理。 四、汇算清缴填表案例: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a商品,2019年12月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乙公司在销售中发现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于2020年2月20日全部退回。   已知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 分析:甲公司这项销售退回的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20年2月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1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借:库存商品 8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通过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填报2019年度汇算清缴表时,这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在2019年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中减掉了(也就是利润少报了20万元),所得税上规定这部分收入成本应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也就是说税法规定需冲减2020年度收入和成本。而会计上却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减了2019年的收入和成本。因此,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在a105000中调整。 2019年汇算清缴时: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20000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200000 0 2000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200000 到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这笔销售退回业务在会计上没有体现在2020年,但是税法上是允许冲减2020年的收入和成本的 。 2020年汇算清缴时: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20000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0 200000 2000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200000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2020-10-11
你好,销项红冲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20-08-13
同学你好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冲回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冲回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3-03-07
都是自己开出去的吗?
2022-03-24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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