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你好,这个各地政策不一样,看看您当地的。
一件东西卖15元,成本6元,利润是多少
22年和23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不变,未分配利润增加,是正常(正确)对吗?
22年实收资本:749000;资本公积:237672;盈余公积:1850;未分配利润:1850123年实收资本:746000;资本公积:232350;盈余公积:3675;未分配利润:36751请问老师,23年实收资本比22年减少了,这正常吗?
老师,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注销,注册资金收不回来,账务,借做营业外支出还是投资收益呢?正常投的钱,用考虑减值吗?
你好,我用别人的公司开分公司有风险吗?总公司出了问题我开的分公司受牵连吗?
你好老师,请问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注销了,注册资金收不回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不是高新企业是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额怎么算,我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面没有
不是高新企业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额吗
房价139要开520的发票十个点要补多少税点
旅游公司内账小规模,小企业因为公司做收入时不做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直接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外账那边原来2023年7-9月时缴纳增值税1000,城建税70,教育费附加50,地方教育附加20元,我是这么做的:计提: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40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盲费140外账报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140贷银行存款1140这样做可以吗?不对的话要怎么修改,因为跨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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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的
你好,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12366,因为不是深圳地区的。
额,如果这样,我们还花钱开通你们会计学堂干嘛的呢
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咱们只给你解答说,比如说国家有什么政策大层面的,或者你实际账务处理,有什么问题解答这些问题。
参考一下这个政策 劳务派遣公司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在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是劳务派遣公司,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不应享受该税收优惠。 财税 [2019]22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10号 规定,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按以上规定: 1、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交申请。 接受派遣用工单位提交的申请,人社部门不应受理。 如有对优惠主体错发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联合发文的 10号公告第四条,并未明确相关部门的核查衔接流程。只明确税务机关对《就业创业证》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社部门、扶贫办予以协查。 2、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22号)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3、特殊情形。 对于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未签订 2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实务中还是比较常见。 但只要符合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仍应享受以上税收优惠。
那你根据深圳的政策啊,你们会计学堂的老师不都是有全国各地的啊,而且我是问你申请条件符不符合,也没问你多的难事情,这几年你们会计学堂的老师回答的问题越来越没质量
你好 您可以提问 备注深圳的老师接手 这样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