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附加税是否计提
减免税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是:所有当月计提的应缴税费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分别如下:
(1)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若是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2)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已计的提附加税减免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
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规定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一般纳税人享受附加税减半吗
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的附加税是否计提?减免税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是:所有当月计提的应缴税费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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