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亏损的所得税如何弥补,主要是以下三种方法: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企业亏损的所得税的弥补,不用做分录.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季度预缴所得税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
五、(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依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由于在第1季度申报时,多数企业还未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的税务系统申报表对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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