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什么情况下计入固定资产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否合法?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相关规定:
1、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
2、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3、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由以上规定可知,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能通过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给予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后,若是在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前将国有土地收回,则应以一定原则返还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为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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