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何时确认收入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业务,会计预收的预售房款因商品房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上述业务视同销售,要计算交纳增值税、所得税,这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交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交所得税
借:城建税
借: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时应交税费借方余额是站在会计立场,应理解为企业多交的税金,未来会计确认时再予冲回。
会计实际确认商品房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所得税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所得税
贷:城建税
贷:教育附加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房地产预收账款印花税怎么算
1.对于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收到的预售款应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的预售款应转而未转收入的,应在预售款应转收入时计算补缴印花税并课征滞纳金。
对于印花税采取按实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3.市区(含工业园区)的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房地产企业预收何时确认收入?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业务,会计预收的预售房款因商品房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上述业务视同销售,要计算交纳增值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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