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同学你好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80*13%+5085/(1+13%)*13%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 400元,并单独设账核算。 销项税额=(292500+23400)/(1+13%)*13% 3)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 400元,已入账核算。 销项税额=23400/(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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