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税目适用正确,开票名称不变就是了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您解答,我单位是医疗器械商贸企业,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对外开具的销项票选择的分类是生物化学制品,而进项票是医药,如果从税收分类编码查询,应该是生物化学制品,现在应该是按正确的开具呢,还是根据进项对外开具销项呢?这个好久了,以前发票不可能退回了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又预提一项费用比如说10万元整,该费用的发票是在23年2月份开来的,但是当时预提的时候,因为发票没开具,而且当初它家每次都开的普通发票,所以我按含税价预提的费用,23年收到发票后,发现对方开的是专票,小规模企业有一个0.01税率的增值税,因此票面不含税金额为9.9万元 0.1万元的增值税,我在冲该笔预提费用时,只能用不含税金额9.9万元去冲当初预提的,剩下的0.1万元无法冲减费用,于是在23年做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0.1万元做了调增处理,现在是纳税申报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在账务上,我要怎么处理这个0.1万元多出来的应付款呀,因为在23年做冲预提费用时,0.1万元这个部分是做的借进项税金,贷其他应付款,感觉这样重复做了,有什么办法不重复也能正确入账呢,麻烦老师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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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的意思是按照正确的开税收编码,但是具体名字保持和对方一致是吗?
我担心对外开的销项票如果税收分类编码和进项不一致,税务局统计会不会出现很大的库存及很大的负库存
说得过去就行呀。比如加工制造业,进来的是材料,销售出去就是成品了,税目肯定会改变的。
我单位是商贸,所以很担心
那你就打电话12366确认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