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兼用指不仅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用于除这些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除了上述三类之外的专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可以抵扣进项,同时视同销售处理,对吗?
企业购进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老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之前讲课不是说免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进项不能抵扣么,上述讲又能抵扣
#提问#老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以上项目的不能抵扣,兼用都可以抵扣。这个兼用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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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然后改变用途材料建厂房,进项税额是不是得转出啊
这个之前要转出 现在不用转出
之前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里有改变用途这一条来吗?
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抵扣的呀
我知道固定资产进项可以抵扣,可我记得改变用途的要转出
建造厂房领用外购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转出的 你可以问问当地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