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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被认定使用非盈利制度做账。涉及非限定性净资产贷方余额季度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求助。比如:上年度期末余额结转到本年贷方期初是40万,本年度一季度贷方发生5万,请问按当期还是累计缴纳-j9九游会网址

2024-09-30 00:40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2024-09-30 01:1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问题回复如下: 1、由于非限定性净资产主要反映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状况,而非直接对应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能直接将非限定性净资产的贷方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民办教育机构在确定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根据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通常涉及对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和调整,以确保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3、对于您提供的案例(上年度期末余额结转到本年贷方期初是40万,本年度一季度贷方发生5万),由于非限定性净资产的贷方余额并不直接对应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法直接根据这些数据来确定当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希望以上的回复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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