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进项抵扣如何申报
1、首先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2、如何填报:
a)第一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4月认证5月申报抵扣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表二”)第1、2、35栏;
b)第二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附表二第8b栏“其他”。
c)第三步:将第一步与第二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填报附表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注意表间关系: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税额≤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税额。(忽略第9栏)
也就是说,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填写附表二时应分类填报:一类是取得专票的,填报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一类是取得专票以外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的其他客运发票的,填报第8b栏“其他”及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
同时,不论是凭票抵扣还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需填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但是,第10栏并不参与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本栏只是为了统计纳税人本期用于抵扣旅客运输服务的全部进项税额。调整后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 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火车票抵扣注意事项】
1.现在火车、飞机、还有一些长途客运基本都是实名购票,票据打印出来肯定注明的都是旅客身份信息,但是还有些确实不会打印身份信息,比如一些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按照文件规定,这些是不得计算抵扣的。
2.购进旅客服务可以抵扣,除了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比如文件规定的注明旅客身份的票据,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那也是不得抵扣的。
3.3、4月1日之后购进旅客服务方可抵扣,具体以扣除凭证开具时间为准。
4.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有没有抵扣时间?这个文件确实没有规定,不过建议在入账时候一并计算抵扣申报,保持和账务处理的一致性。
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6.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7.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8.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9.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10.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 燃油附加费。
11.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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