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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如下: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十一条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1、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2、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资产性支出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折旧时作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022-01-05